一周市场观察|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 多家公司因业绩预告“失准”收监管函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资料图)
7月6日晚间,新大洲A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原因在于公司此前的业绩预报“失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实际上7月份以来,除了新大洲A之外,还有新宏泽、神开股份等多家公司因业绩预告问题收到了监管函,而查阅这些公司的公告可知,主要原因包括一些会计科目计算失误、调整收入等。
新大洲收到监管函
盈亏性质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公告显示,今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3200万元至亏损4500万元。
在随后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768万元。对此,监管函提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记者注意到,新大洲A前不久才刚刚“摘帽”。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又因存在以前年度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等情形,新大洲A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新宏泽收到监管函
多种原因导致业绩“失真”
7月份以来,除了新大洲A之外,还有新宏泽、神开股份等多家公司因业绩预告问题收到了监管函,而查阅这些公司的公告可知,主要原因包括一些会计科目计算失误、调整收入等。
7月3日,新宏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表示,此前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6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9%,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8409.65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7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称,神开股份《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赛隆药业今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净利润亏损1500万元至亏损2500万元。4月20日,公司年报显示,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731.23万元,也因此收到监管函。
业绩大幅度“失真”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发生较大偏差,有的与公司行业属性有关,有的受市场等意外冲击影响,也不排除少数公司利用‘预测’模糊地带进行偏差。”光大银行金融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业绩预测误差可能导致对投资者造成投资决策方面误导,可能导致相关公司股价在短期内出现明显波动,这个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内需要强化市场监管,让相关公司及时、透明公布信息,加强与市场沟通。”周茂华说。
需要指出的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此举或已经涉嫌违法。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于公司此前的业绩预报“失准”,没有达到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标准,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付建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